2007 年 05 月 10 日 的封存

惡人事件終於落幕

Posted: 2007 年 05 月 10 日 in 生活點滴
前幾週又接到傳票~ 發生在去年11/30 的惡人事件
又要再到檢察署開一次偵查庭
距離上次開庭已經快四個月時間了
唉~我能說的都說了 還要再去一次  
又要再請一天假   實在是有點不甘願…..
不過  說不定是對方想和解或是檢察官有新的證據吧~
 
今天十點前準時的到達士林檢察署
對方也出現了  …說真的心裡還是有點恐懼 (上次開庭時還怕對方對我不利….)
這次一進去 
檢察官就問了惡人:你的手機號碼是幾號?
惡人說: 0911-sxx-xxx
檢察官: 這手機號碼都是你自己在用的嗎?
惡人說: 是阿
檢察官又問: 那11/30 晚上8點前後你人在哪兒阿?
惡人說: 我在桃園家裡阿
檢察官說: 真的嗎? 你確定?
惡人說: 我確定ㄚ
檢察官說: 我有調查你的通聯記錄  你這個號碼 在那段期間是從汐止移動到桃園唷~ 你怎麼解釋?
…..惡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回答
檢察官又說:  敢做就敢承認阿  不要再說謊了啦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做錯事並不可惡 可惡的是事後還說謊不承認
於是  惡人 才啞口無言 承認犯行
 
檢察官 說  念在對方沒有前科  可以以緩起訴處分  這樣我也不用再上法院一趟
緩起訴的條件是:  
1. 期限二年間 不能再犯任何罪
2. 需賠償告訴人損失 並罰鍰一萬元 (捐給什麼財團法人的…)
3. 要寫悔過書(惡人說他不大識字….) 或跟對方道歉
 
於是 修車的錢  獲得了補償  惡人也跟我道歉了
檢察官最後還跟惡人說:  設想你開車在路上被別人堵了  那會是什麼感覺?
(我心裡OS: 是阿 真的是太恐怖的經驗了~~)
於是  這事件終於宣告落幕   希望對方真心悔過 
也希望我以後別再碰到這種衰事了